(一)旅游签证(L签证)
根据申请者具体情况,可能会要求出示旅费证明、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在华旅馆订单;
(二)探亲签证(L签证)
亲属关系证明,但护照显示出生地为中国(包括港、澳、台)者除外;
(三)商务签证(F签证)
1、《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或所任职公司信和公司注册证明文件;或内地公司邀请函和公司注册证明文件。
2、根据申请者具体情况,可能会要求出示旅费证明、往返机票原件或订单、在华旅馆订单。
(四) 学习签证(X签证)
申请学习签证,需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国留学生签证申请表》,即JW202表和接收学校的《入学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五) 任职就业签证(Z签证)
须提供《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和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事海上石油作业的人员,须提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邀请函电;
来华进行商业性文艺演出人员,凭文化部《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及文化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办的签证通知函电;
外企首席代表,须提供被授权单位通知和工商局注册证明;
注:申请在华停留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工作签证者,须同时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六) 过境签证(G签证)
须持有前往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联程或返程机票。
(七) 记者签证(J1,J2签证)
J-1常驻记者签证:外国驻港记者如转赴中国大陆常驻须向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提出申请并获批准,申请签证须提供《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及外交部新闻司有关通知。
递交签证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所在新闻机构出具的申请函
2、被采访单位邀请函
3、首次申请签证还需准备个人简历和护照复印件
(八) 外交/公务签证
外国政府官员或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领馆人员、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机构工作人员临时赴华执行公务、受委派赴华任职或赴华旅游观光,须提供本国政府、领馆、联合国或其他国际组织机构的照会,有时还须提供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邀请函电。
(九) 乘务/机组人员/海员签证(C签证)
在国际交通运输工具上工作的乘务员、航空机组人员或海员申请签证,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双方无协议或不属于协议范围的,可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签证;
专机或包机机组人员可持公司公函申办签证,但该签证只有在其飞行许可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
(十) 定居签证(D签证)
须首先由其本人或在华亲属向公安部或所在地的公安厅申请,并获得批准后,凭上述部门颁发的《定居证》申请定居签证。